第一,政府的权力是谁给的?过去毛泽东说过一句话: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?是人民群众给的。
所以,依法治国不应仅仅看作是司法系统和司法部门的事,而是国家政治的实质特征和核心内容。由于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极其复杂多样,我们就要特别注意从总体上深刻地理解法治的精神实质和实践导向,关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现实问题,通过具体切实的工作,推动法治建设。
而且在道义上也不安全。对于法治和文化的理解,历来都有不同的方式、不同的层次。政府的公信力来自于政府忠诚于法律,做事都有法律根据,而且公开透明、一以贯之。以这样的政治内容为核心,把法治变成我们社会的公共政治生活实践,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,那么我们的文化就是一种法治文化了。当然,具体的法律规则和条文,都是可以修改完善的,我们现在也正在不断地改进。
所谓公共规则,就是要在具体事情上,对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给予具体的分析和界定,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,同时也确定每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。因为各种社会现象都在呼吁我们建设法治、推进法治。在法治社会里,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自己所交税收的去处,有权利要求所有薪酬来自税收的人员公开自己的财产。
进入 王建勋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财产公开 。经验表明,内部监督不如外部监督,内部公开不如外部公开。众所周知,国企领导干部的腐败长期以来一直是个重灾区。山西的做法开了个好头——此前重庆也下发通知要求国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收入、房产等情况。
这虽然只是跬步,也似乎让人们看到了一缕曙光,被认为是财产公开的一个好苗头。在一定程度上讲,将他们的财富晒在阳光下,其不轨行为可能会有所收敛。
在现实生活中,也有许多等待,譬如官员财产公开,年年在喊,月月在盼,但就是只见雷声,不见下雨。当然,要想杜绝国企领导们的权钱交易和贪腐行为,只有财产公开是远远不够的,还需要对国企进行实质意义的改造,至少要打破行政垄断,让私企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。因此,更加有效的公开是向普通民众公开,让外部的力量监督内部的腐败。国企领导们一方面大权独揽,另一方面又掌握着巨额财富,一不小心就会滑入权钱交易的泥淖,要求他们公开财产对于约束他们的腐败行为不可或缺。
尽管政企分开喊了很多年,甚至在表面上也实施了政企分开,进行了公司化、股份化改造等,但国企——尤其是垄断性国企——的运作仍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,甚至仍然像机关衙门一样。其实,绝大部分的国企都可以交给私人所有和经营,因为它们提供的产品并不是真正的公共物品,不存在搭便车的问题,无论是石油、电信,还是银行、电力,私人不仅有动力经营,而且还会经营得更好。当企业和权力脱钩之后,当企业面临竞争压力之后,当垄断被市场取代之后,权钱交易和腐败行为都会大大减少,监督的成本也会大大降低。近日,山西省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要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工资、奖金、补贴、住房等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。
不能不说,这种公开有其设计局限。自己人监督自己人总不会太奏效,正如左手监督右手一样。
另一方面,即使国企职工掌握了本单位领导的腐败线索,也可能因惮于自己的工作或者前途而不敢举报或者揭发。事实证明,这不过是一场徒劳无功、令人绝望的漫长等待
因此,更加有效的公开是向普通民众公开,让外部的力量监督内部的腐败。从受贿746万元的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,到受贿859万元、10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的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王贤泸,以及受贿近2亿元的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,不胜枚举,步步惊心。但是,山西的措施依然进步有限——因为它只要求国企领导们的财产向职工公开。那些不想让自己的财产公之于众的人,完全可以选择非公务员职务、不进入依赖财政运转的单位,一旦选择就必须接受民众的监督,必须接受阳光的照射。比如,国企的领导们依然有行政级别,遴选的方式依然是政府任命,国企在银行信贷、财政补贴等方面获得特权性扶植等,国企领导们也主要对掌握自己命运的官员负责。尽管政企分开喊了很多年,甚至在表面上也实施了政企分开,进行了公司化、股份化改造等,但国企——尤其是垄断性国企——的运作仍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,甚至仍然像机关衙门一样。
更加重要的是,只向本单位职工公开的做法,可能会使公开的效果大打折扣,因为一方面,职工与本国企的领导们有着共同的利益——比如都享受着优厚的福利。其实,绝大部分的国企都可以交给私人所有和经营,因为它们提供的产品并不是真正的公共物品,不存在搭便车的问题,无论是石油、电信,还是银行、电力,私人不仅有动力经营,而且还会经营得更好。
应当指出的是,要求国企领导们公开财产只是走向财产公开的第一步,无疑,所有的官员以及依赖纳税人过活的人员都有义务公开自己的财产。这些国企领导们为何能量如此之大?因为他们既掌握着权,又掌握着钱,具有用权生钱、用钱获权的得天独厚之优势。
当然,要想杜绝国企领导们的权钱交易和贪腐行为,只有财产公开是远远不够的,还需要对国企进行实质意义的改造,至少要打破行政垄断,让私企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。如果政府切实希望有效减少贪污腐败,就应加快推动财产公开。
既然是国企,既然是所谓的国有——全民所有,就应该向全体民众公开,而不是只向一部分人公开。尽管这样的组织有着企业的外表,但内在运作却是行政化和官僚化的。经验表明,内部监督不如外部监督,内部公开不如外部公开。在现实生活中,也有许多等待,譬如官员财产公开,年年在喊,月月在盼,但就是只见雷声,不见下雨。
这是荒诞剧《等待戈多》。众所周知,国企领导干部的腐败长期以来一直是个重灾区。
不能不说,这种公开有其设计局限。即使对于所谓的地方国企,至少也应当向当地的民众公开。
别让财产公开,成为戈多式等待。也就是说,这只是内部公开,而不是外部公开,不是向全体民众公开。
这虽然只是跬步,也似乎让人们看到了一缕曙光,被认为是财产公开的一个好苗头。在漫长的等待中,他们讨论许多荒谬的话题,诸如各种自杀的可能性,但最终他们并未见到等待的人。进入 王建勋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财产公开 。国企领导们一方面大权独揽,另一方面又掌握着巨额财富,一不小心就会滑入权钱交易的泥淖,要求他们公开财产对于约束他们的腐败行为不可或缺。
另一方面,即使国企职工掌握了本单位领导的腐败线索,也可能因惮于自己的工作或者前途而不敢举报或者揭发。事实证明,这不过是一场徒劳无功、令人绝望的漫长等待。
两个流浪汉,在一条乡村道路旁,等待一个他们不认识甚至一无所知的人。当企业和权力脱钩之后,当企业面临竞争压力之后,当垄断被市场取代之后,权钱交易和腐败行为都会大大减少,监督的成本也会大大降低。
自己人监督自己人总不会太奏效,正如左手监督右手一样。在法治社会里,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自己所交税收的去处,有权利要求所有薪酬来自税收的人员公开自己的财产。